近日,学院教师崔玲玲副教授的论文“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重复诉讼问题探析”在法学类CSSCI期刊《法律科学》2024年第2期发表。
文章认为,我国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重复诉讼的判定重点,在于对先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的先后诉关系的识别。从特质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质上是第三人依据其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权利)而提出的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对自身不利影响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相关权利确认诉讼之间有天然联系,两者在本质上属于重复诉讼,只是由于被提起的先后顺序不同,有狭义上的重复诉讼和广义上的重复诉讼之分。第三人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提起相关权利确认诉讼时,先后诉属于狭义的重复诉讼,应通过重构诉讼标的理论来彻底解决两诉的重复提起问题;第三人先就其认为享有的民事权利提起确认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败诉之后,又以其享有前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先后诉属于广义的重复诉讼,应采用争点效和诉的强制合并理论来解决两诉的先后诉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