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受到良好的法律教育,具有法律理论功底,能熟练掌握宪法、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晓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技术,能在法律或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或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法律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通过系统法学培训和案例教育,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能运用辩证唯物论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研究和解决具体案件;
(2)掌握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并了解它们在贯彻实施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3)全面通晓我国在对外开放中所涉及的各项国际性法律,包括调整国家与国家关系的国际公法、处理涉外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和规范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法,了解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4)了解我国立法和国际立法和新趋势;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6)通晓一种外语,能开展对外交流和翻译资料;
(7)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8)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掌握资料查阅和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
课程结构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实习:熟悉公检法司系统,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司、企业法律实务工作程序和内容,参与司法实践,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起来。
2.模拟法庭:由教师指导,学生自行组织模拟实施案例司法程序。
学分要求:总学分168学分。其中:通修课程41学分,学科核心课程34学分,学科方向课程15学分,通识课程12学分,选修课程4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6学分,课外附加学分10学分。
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