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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选调|2024年新疆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发布日期:2024-02-07阅读量:

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部分地(州、市)级机关联动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有关地(州、市)公务员局联动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区级机关、部分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一)公开遴选职位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主要包括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职位:主要包括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二)公开选调职位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主要包括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职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主要包括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18日10:30至2月23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


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级及以下、中央驻疆单位设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各地(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团级及以下、中央驻疆单位设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所在地(州、市)职位。


2.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报名范围为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鼓励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报考地(州、市)级公开选调职位。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县处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乡科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地(州、市)级乡科级职务职级职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区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调任等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选调机关的职位。


(四)报名方式


采取报名人员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开辟报名通道。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遴选、选调报名系统查看遴选、选调职位,下载打印《2024年度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24年度自治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经所在机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2.报名人员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规格20K—50K)。


3.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电子图片或以传真等方式发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10:30至2月24日18:30。


6.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其中,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


2.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六)职位改报


报名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因未达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在2024年2月25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申请退费。选择职位改报的人员,可以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上传或以传真等方式发至改报的遴选、选调机关审核。


三、资格初审


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结合《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4年3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地点


在14个地(州、市)设笔试考点。


(三)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答)题。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其中,公开选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地(州、市)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五)笔试分数线确定


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各地(州、市)公务员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六)笔试成绩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3:1。地(州、市)级机关遴选、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选调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选调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其出现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三)面试组织


面试时间另行公告。自治区区级机关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导下,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有关地(州、市)面试工作由同级公务员局作出具体安排。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拟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


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


(二)公示


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遴选、选调机关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手续与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员,作为拟遴选、选调对象;对反映有影响任职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统一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遴选、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遴选、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或遴选、选调机关通知为准。


考务咨询电话:0991—123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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